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东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肇东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坐落 于肇东市南十九街香格里拉小区2号楼4号商服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对担保人刘晓满肇东市肇昌公路十二公里处的面积为(157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