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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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2000000元及赔偿该款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8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交,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本院申请退回受理费人民币93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