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金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洋华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长沙洋华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

二、***、长沙洋华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支付自2019年9月8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长沙洋华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律师费损失12720元;

四、长沙金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长沙金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长沙洋华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52元,减半收取4726元,由长沙洋华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长沙金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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