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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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529777.34元; 二、驳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24元,减半收取5462元,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负担913元,***、***、***负担4549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