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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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人民医院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安徽中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5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04216元,合计156216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3208元,扣除被告***垫付款8000元,余款4792元,原告***应当在获得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赔偿后返还被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2元,减半收取1936元,由原告***负担242元,由被告***负担16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