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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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彦韵文化传媒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109042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09042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被告***对被告上海彦韵文化传媒中心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50元,由被告上海彦韵文化传媒中心、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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