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05民初4306号 原告: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英才路交叉口建业半半岛会所内。 法定代表人:卫定川,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员工,住***。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原告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或免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