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黄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冀东广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黄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632元,减半收取计39816元,由原告河北黄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户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账号:62×××47)。逾期不交的依法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