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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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河北黄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632元,减半收取计39816元,由原告河北黄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户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账号:62×××47)。逾期不交的依法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21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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