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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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11899号 原告:重庆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绍才,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重庆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隽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罗敏 书记员高敏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