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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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环渤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承亿置业有限公司、天津众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新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恒泰行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名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博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万尚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海宇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桂腾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国际名众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7495469.3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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