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绵阳翰成电子有限公司 成都凯特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凯特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绵阳翰成电子有限公司货款58902.85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该款从2017年7月1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计740元,由被告成都凯特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