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占阳(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利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双晓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市利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双晓食品有限公司货款965090元及违约金(以96509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无锡市利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无锡双晓食品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00元; 三、***对无锡市利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及应承担的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无锡双晓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18元,减半收取9359元(此款已由无锡双晓食品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市利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无锡双晓食品有限公司预交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无锡市利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市利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双晓食品有限公司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