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市汇零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郑州市汇点通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郑州市汇点通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

二、被告郑州市汇点通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培训服务费3480元;

三、被告郑州市汇零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和被告郑州市汇通驾驶员培训中心及被告***对第二项判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郑州市汇点通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被告郑州市汇零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被告郑州市汇通驾驶员培训中心、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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