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博达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联路美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省博达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联路美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款项340,000元; 二、被告安徽省博达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联路美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上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计3,200元,由被告安徽省博达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