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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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民终1448号和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7)闽0104民初4182号民事判决; 二、福州亚玛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暂计至2019年8月6日的占有使用费276660元,2019年8月7日之后场地占用费按6916.5元/月计算至福州亚玛机电有限公司腾空、退出租赁场所为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60元,由***、***负担480元,由福州亚玛机电有限公司负担62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80元,由***、***负担3140元,由福州亚玛机电有限公司负担3140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