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亚玛机电有限公司
福州宝利达鞋业有限公司
福州巴比特玩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民终1448号和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7)闽0104民初4182号民事判决;

二、福州亚玛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暂计至2019年8月6日的占有使用费276660元,2019年8月7日之后场地占用费按6916.5元/月计算至福州亚玛机电有限公司腾空、退出租赁场所为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60元,由***、***负担480元,由福州亚玛机电有限公司负担62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80元,由***、***负担3140元,由福州亚玛机电有限公司负担3140元。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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