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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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602民初491号 原告:鹤壁市正阳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小军,经理。 被告:锡林浩特市鑫锡旺养殖场,,住***。 原告鹤壁市正阳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锡林浩特市鑫锡旺养殖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原告鹤壁市正阳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鹤壁市正阳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