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台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台前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927执恢136号 闫常忠、侯宪忠: 闫常忠与侯宪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66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027元,其中,本金20667元,利息1360元。本院已于2020年6月5日将该款转付给闫常忠。至此,闫常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927民初169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