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浦支行 绍兴市绿草置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润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2执433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02民初113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9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浦支行与被执行人绍兴市润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绍兴市绿草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王国芳、王仁康、王国兴、许利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另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382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