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平市高铁片区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南平市成功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19)闽0702民初20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19)闽0702民初20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平市成功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507121元及逾期利息396708.26元,并从2019年4月20日起以剩余工程款为基数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南平市成功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312.28元,减半收取计6656.14元,由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940.39元,南平市成功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715.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40元,由南平市成功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3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