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运城市新安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中人管协(北京)企业管理中心 山西华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五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8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