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3民初12977号

原告:昆山市张浦镇齐开新建筑工程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83MA1XELE60L,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白云,上海普世(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13931061XM,住***。

法定代表人:唐金利,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昆山市张浦镇齐开新建筑工程部与被告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准许原告昆山市张浦镇齐开新建筑工程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520元,两项合计3670元由原告昆山市张浦镇齐开新建筑工程部负担。

审判员汤秋婷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周玉燕

裁判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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