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联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08民初2331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告:河南中联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县小冀镇中街村

法定代表人:吴迎春

委托代理人:马世震,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河南中联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2020年12月1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118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马永慧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罗芳芳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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