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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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20)豫1024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河南振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9176元,退还河南振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上诉人许昌中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176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