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实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哈密天山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市仁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实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密市仁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469130元。

二、被告新疆实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密市仁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469130元的利息损失(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37元,由被告新疆实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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