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金奔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豪发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金奔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给付豪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44万元及利息3.7730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50元,减半收取计4325元,由甘肃金奔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王国仰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李静 |
| 裁判日期 | 2019-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