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寨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寨支行借款300000元、利息58600.12元及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8.7%上浮30%计算,即年利率11.31%); 二、***、***、***、***、***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80元,减半收取33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