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上坝分理处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截止2020年8月27日的利息14333.45元,并支付从2020年8月28日起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约定的利率标准即年利率12.285%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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