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虎林市华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佳木斯常发佳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虎林市华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尚欠收割机货款210000元及利息85000元(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自2020年1月15日起,以2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继续计算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6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在给付上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