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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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00.00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12,566.40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0元,由***负担82.00元;***负担3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