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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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 榕江县汇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榕江县星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贵州星空影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榕江县星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截止2020年5月31日的租金149836元,之后产生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二、驳回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807元,由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935元,榕江县星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8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