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白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太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白县支行借款40000元、利息2989.85元及2020年9月23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5.8725%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3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28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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