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白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白县支行借款40000元、利息2989.85元及2020年9月23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5.8725%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3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