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 迁西县高家店铁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16907.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4227.82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元,减半收取计256.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负担253元,原告***负担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