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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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50750元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646元,原告负担1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