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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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50750元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646元,原告负担1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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