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中冶谐波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8)浙0110民初20736号民事判决。 二、***、***、***、杭州中冶谐波科技研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款项103.35万元。 三、***、***、***、杭州中冶谐波科技研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款项147.65万元。 四、***、***、杭州中冶谐波科技研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8.9万元。 五、***、***、杭州中冶谐波科技研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违约金27万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176元,由***、***、杭州中冶谐波科技研究有限公司负担34688元,***对其中30147元负共同责任,由***、***负担1488元;公告费560元,由***、***、杭州中冶谐波科技研究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6176元,由***负担34688元,***、***负担14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