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池支行
贵州鼎越瑞商贸有限公司
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场坝支行
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201执恢342号

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场坝支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黔0201民初3324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场坝支行申请执行刘勇、贵州鼎越瑞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为718062.82元,执行费14707元(已交纳)。本院在执行(2019)黔0201执467号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刘勇名下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因流拍各方申请执行人接收以物抵债,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场坝支行申请执行刘勇(2018)黔0201执759号案件执行标的1570015.76元,占比22.93%,可抵偿金额875185.31元;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场坝支行申请执行刘勇(2018)黔0201执760号,执行标的718062.82元(含申请执行费14707元),占比10.49%,可抵偿金额400274.98元;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场坝支行申请执行刘勇(2018)黔0201执767号案件,执行标的568721.60元(含执行费5647元),占比8.30%,可抵偿金额317026.62元;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池支行申请执行刘勇(2018)黔0201执654号案件,执行标的385257.73元(含申请执行费3675元),占比5.63%,可抵偿金额214757.02元。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刘勇坐落于钟山区南侧商业房屋合同备案号1406120111、1406120110、1406120109、1406120108、1406120107、1406120106、1406120105、1406120104、1406120103号共9套房屋,抵偿价值1816316.50元,(2018)黔0201执760号案件已抵偿718062.82元,(2018)黔0201执767号案件已抵偿568721.60元,(2018)黔0201执654号案件已抵偿385257.73元,上述三件案件通过以物抵偿的方式已执行完毕,余下(2018)黔0201执759号案件已抵偿144274.85元。本案首执案件(2018)黔0201执760号案件已接收以物抵债抵偿全部标的。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2020)黔0201执恢342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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