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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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253169.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71元,减半收取计2835.5元,由原告负担371.5元,二被告负担2464元。鉴定费18500元,由原告负担2009元,由二被告负担164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