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永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润群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润群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高潮村34-2宗土地中面积为7395平方米的土地返还原告上海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