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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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536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30元,原告***负担1305元,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