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2047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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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城乡润泽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鲁舜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1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济南城乡润泽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鲁舜律师事务所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点九五倍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被告济南城乡润泽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鲁舜律师事务所赔偿保全保险费1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山东鲁舜律师事务所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350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2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