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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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冀0984民初2062号 石家庄天汇废弃资源加工有限公司: 河间市正硕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河间市芳芳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原告石家庄天汇废弃资源加工有限公司与河间市正硕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芳芳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通知,本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现将本案移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