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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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碧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870813元; 二、被告云南碧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87081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南碧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