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 劲霸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1604703号、第6786252号、第678624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被告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成都商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查),以消除影响。若逾期不履行,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本院公开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三、被告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2000元; 四、驳回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