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 中投龙信巢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投龙信巢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欠款1093150元和违约金(按照月息20‰的标准,自2018年10月24日计算至款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90元,由被告中投龙信巢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