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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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沁阳市华盛镜业有限公司、沁阳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沁阳市思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