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 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91民初40号 原告: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兴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勇,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朋林,公司员工。 被告: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兴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海峰,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