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设备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襄阳胤炜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襄阳胤炜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余沟村)所有的机器设备、厂房及生产设施。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财产的。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它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书面申请,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附:设备清单 |
| 裁判日期 | 2020-8-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