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110000元; 二、驳回原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