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雅顺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百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雅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金额为9.2万元,支付利息的期限自2015年5月5日起至清还完毕之日止,利率标准按月利率1%计算,已经支付2300元利息予以扣减。被告河南百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清偿上述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20元,由被告河南雅顺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百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