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雅顺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百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雅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金额为9.2万元,支付利息的期限自2015年5月5日起至清还完毕之日止,利率标准按月利率1%计算,已经支付2300元利息予以扣减。被告河南百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清偿上述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20元,由被告河南雅顺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百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10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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