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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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保全案件告知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告 知 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23执保258号 本院刑事审判庭、蓝克缓: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巫江林、巫江**、巫江学、劳毅、黄树枫、劳志、巫稳稳、熊文武、巫芳如、林勤杰、钟华斌、黄向德、梁胤、肖立书、蓝克缓、蒙瑞云、白日红、樊斌、蒙宏培、蒙雄海、谢升阳、宋弓良、潘绍景、梁小勇、黄湖、蒙海荣、樊荣辉、蓝诚、关淇舰、钟喜、黄贤超、陆勇、苏立红、陆汉伍、韦文正、韦乐新、黄树文、蓝金文分别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BANNED}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本院已立案审理。 本院认为,因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财产刑,且本案存在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形,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2020)桂0123刑初73号之十八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本院对被告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院已于2020年8月26日依法对被告人蓝克缓名下银行存款及支付宝、财付通账号进行冻结,冻结额度为1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到位506.23元; 二、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