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海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文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温州海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45025.45元(从2020年1月1日起以本金211387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计算至2020年8月1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元,减半收取466元,由被告温州海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